October 8,2008
設計名詞解釋:空間產業制度
《大區域的空間產業》
於私:台灣的空間產業因應前期經濟起飛,使空間產業在短時間內快速發展,而制度也為此漸變簡化,容許企業可依照各自經營模式,或朝與國際接軌的方向而隨時改變發展策略,政府負責管制法規上明列的違規禁止項目,其餘則允許其自由發展,事實上促進產業活絡的同時,也使在管轄死角的違規悄悄蔓延。
在公:沒有強制高壓的手段規範或整合,台灣土地權又大多分散私人所屬,政府管理及開發困難度很高,(舉例如台南市為最早開發之都市,道路與圓環相應而生將城市呈放射狀切割,也造成土地劃分不完整常有零碎角落區塊難以規畫。)而許多新興道路,因牽涉土地權為私人擁有,政府又無正當法規能行使公權力作最有利開發,於是遷就土地範圍之特殊輪廓開發道路,造成都市動線蜿蜒,景觀也因此感覺雜亂。
《小地方的空間產業》
優勢:回顧歷史,台灣的國家文化多元,經歷荷蘭、日本等國家殖民統治,保留了富有歷史紀念意義的建築,特殊的建築風格上寫滿了豐富的歷史記載。沒有任何延續下來的傳統包袱,人們自在地學習新知識,大膽創新,廣泛利用於日常生活中。
缺點:沒有自己主流文化的國家,形成了一股多元化卻也沒有根基的雜燴,影響了不僅僅是風俗、民情中所謂的建築美學走向,也能在日常生活中明顯看出。許多的應用元素,都只能以參考外國的流行特色再進行發展。經濟的發展使許多民眾有經濟能力得以改善自己的環境,但在美學教養不足的情況下,除了仿效對象太多,一方面普遍民眾對於社會公共審美觀念也不夠穩固,沒有所謂對美感的堅持,從街道上林立的違章建築便能有所了解。
《中央的正式公告》
明訂發展目標:
一、都市更新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計畫。
二、推動都市更新工作,帶動營建相關產業之發展
三、都市更新符合都市永續發展的概念
四、透過都市更新,改善居住環境品質
五、積極處理閒置或低度使用之公有房地,活化國家資產
六、配合國家重大建設,加速推動都市更新
七、積極推展都市更新事業,並結合不動產證券化機制,健全不動產證券化市場
現況問題分析:
一、產權複雜(所有權分散,難以回收做統整規劃)
二、資金取得困難,降低民間業者投資意願(待重劃區域面積廣大經濟是大問題)
三、推動人力不足,無專責機構
四、中央無循環運用經費
五、權利變換機制,亟待健全之估價制度配合
六、公權力亟待介入
圖一、台南市都市道路,以圓環做放射狀發散,土地切割線歪曲。
圖二、高雄市都市道路規劃,井字畫分清楚易記。
《附註》
參考網站連結:
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http://www.cepd.gov.tw/
中華民國建築學會http://www.airoc.org.tw/km-portal/front/bin/home.phtml
台灣永續發展指標系統發佈平台http://theme.cepd.gov.tw/sustainable-development/main.htm
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http://www.cabc.org.tw/
參考書籍/文章:
國土空間規劃研討會-台歐經驗交流 (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)
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 (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)
建築環境與心理健康 (莫勒著/劉英譯/開拓者叢書)
圖片來源:
Google 地圖 http://maps.google.com/map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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